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判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的金额、次数、获利情况、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影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例如,如果内幕交易的金额巨大,多次进行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造成了严重的扰乱和破坏,且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大,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反之,如果犯罪人的情节相对较轻,有自首、立功等表现,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
总之,对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量刑,法律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