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规定,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假传军令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军事秩序和作战利益的犯罪行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于假传军令罪既遂的量刑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假传军令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故意假传军令,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既遂的状态。所谓“假传军令”,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事命令或者故意传达与军事命令实质内容不符的命令。
对于一般情节的假传军令罪既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一般情节”,通常是指假传军令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已经对军事行动或者军事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干扰和破坏。
而如果假传军令的行为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由于假传军令的行为,导致战斗、战役的失利,造成人员伤亡、武器装备损毁、作战任务无法完成等重大损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极大,因此量刑也更为严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假传军令罪的认定和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假传军令的内容、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同时,也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断,确保准确地定罪量刑,维护军事秩序和国家安全。
总之,假传军令罪是一项性质严重的犯罪,法律对其的严厉制裁旨在保障军事行动的顺利进行和国家安全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