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就有故意不归还欠款、骗取财物并且将其据为己有的想法。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从银行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比如,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等等。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在认定信用卡诈骗的数额时,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来确定。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

总之,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信用卡的使用规则,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陷入犯罪的泥潭。

怎么算信用卡诈骗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