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要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里的“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是指行为人在按照正常程序向银行申办信用卡时,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 冒用他人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4. 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 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在认定恶意透支时,要考虑持卡人的透支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就可能构成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

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数额较大的起点为 5000 元以上不满 5 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 5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 50 万元以上。

总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以及诈骗的数额等多方面因素。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信用卡的使用规则,避免陷入犯罪的风险。

怎么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