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开庭,仍有可能被判决坐牢。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被判处实刑(坐牢)。

取保候审只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等因素。

在开庭审理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有可能被判决坐牢。

例如,如果被告人所犯罪行性质严重,如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重大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或者被告人在犯罪后没有悔罪表现,不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即使之前被取保候审,法院也可能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等实刑。

反之,如果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情节,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判处缓刑或者较轻的刑罚,从而避免被告人坐牢。

总之,取保候审后开庭的判决结果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阶段性措施,不能以此来推断最终的判决结果。

取保候审后开庭后还会判决坐牢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