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包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恶意欠薪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首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一条件,意味着行为人通过故意采取诸如隐匿、变卖财产,或者逃离工作场所、更换联系方式等方式,使得劳动者无法获取应得的劳动报酬。

其次,“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指行为人在具备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济实力的情况下,故意拒绝支付。这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支付能力。

“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最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一条件至关重要。政府有关部门通常是指劳动监察部门等,其责令支付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行为人仍然拒不支付,才构成恶意欠薪罪。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恶意欠薪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条件,并且要以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同时,法律对于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劳动秩序。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具体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