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既遂和中止的区分关键在于犯罪行为的完成状态和犯罪人的主观意志。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已经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这里的“着手”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开始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面临紧迫的危险。例如,盗窃犯已经将手伸向他人财物,就属于着手。而未能得逞的原因并非犯罪分子主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是由于被他人发现、遭遇反抗、犯罪工具出现问题等客观因素的阻碍。

犯罪既遂则是犯罪行为已经完全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这意味着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完成,并且产生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或者达到了法律所要求的犯罪状态。比如,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死亡就是犯罪既遂的标志;盗窃罪中,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即为既遂。

犯罪中止则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它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的预备阶段、实行阶段。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犯罪分子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自动放弃”体现了犯罪分子内心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不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则需要犯罪分子采取积极的措施,确实成功地避免了原本可能出现的犯罪结果。

例如,某甲准备杀害某乙,在举起刀正要砍下去时,突然想到这样做的后果,主动放下刀放弃了杀人行为,这是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如果某甲已经砍了某乙一刀,但及时将某乙送医救治,最终某乙没有死亡,这就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

总之,区分犯罪未遂、既遂和中止,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进展阶段、是否完成犯罪构成要件、未完成犯罪的原因以及犯罪人的主观心态等多个因素。这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形态,正确适用刑法,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未遂和既遂中止如何区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