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犯罪,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中止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刑事犯罪的情况,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复杂问题。
首先,法院在发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或证据后,有职责和义务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法院会依据所掌握的材料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其与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的关联程度。
若经审查认为确实存在刑事犯罪的嫌疑,法院应当依法将犯罪线索、相关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这一移送的目的是为了让专门的刑事侦查机关能够介入,对可能的刑事犯罪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在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和材料的同时,法院会中止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这是因为刑事诉讼的结果可能对民事诉讼的处理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刑事诉讼中对相关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审查等,都可能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分担、赔偿数额等问题。
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民事诉讼程序会根据刑事诉讼的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恢复审理以及如何继续审理。如果刑事诉讼的结果确定了某些事实或责任,那么民事诉讼在后续的处理中应当予以尊重和参考。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犯罪时,通过及时、合法的移送和程序处理,能够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确保刑事犯罪得到应有的追究,同时也能合理、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民事诉讼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问题的规定》
第⼗⼀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