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阶段、犯罪停顿原因、处罚原则等方面。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预备则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首先,在犯罪阶段上,犯罪预备处于犯罪的准备阶段,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而犯罪未遂则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着手是区分预备与未遂的关键节点。所谓着手,是指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举刀砍向被害人就属于着手;在盗窃罪中,开始撬门进入他人住宅或开始窃取他人财物就是着手。
其次,犯罪停顿的原因不同。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例如,因被警察抓获而无法着手属于犯罪预备;因被害人反抗、其他人发现等导致未能完成犯罪结果属于犯罪未遂。
再者,处罚原则有所差异。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未遂相比犯罪预备,其犯罪行为更接近完成,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
此外,从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来看,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犯罪未遂阶段,犯罪分子已经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
总之,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虽然都未完成犯罪,但在犯罪阶段、停顿原因、处罚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准确区分两者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