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能申请再拘留。但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相关规定或出现新的犯罪证据等情况,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包括重新拘留。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相对较轻。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不会主动申请再对其进行拘留。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那么执行机关应当向决定机关提出没收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此时就有可能变更为拘留等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另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或者犯罪情节变得更加严重,足以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也可能会被重新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以及变更为何种强制措施,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和决定的。这一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正常情况下不会申请再拘留,但在特定条件下,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需要,是存在被重新拘留的可能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