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案件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非法拘禁案件,是否适用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

首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和危害程度。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拘禁时间较短、未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等,那么适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有固定的住所和职业,能够保证随传随到,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更容易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再者,还需看是否能够提供足额的保证金或者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保证人则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等。

此外,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也会影响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案件的关键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和审理,那么也会增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某些情况下,非法拘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司法机关仍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权衡和判断,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公共安全。

总之,非法拘禁案件并非一概不能适用取保候审,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非法拘禁是否适用取保候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