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是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的。不批捕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而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相对较为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有较大的申请成功可能性。
不批捕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不需要羁押的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当不批捕的情况出现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有关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通常是向案件的侦查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在申请中,应当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例如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随传随到,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则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批捕,申请取保候审也并非一定能够获得批准。决定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决定。如果申请未获批准,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议。
总之,不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合法权利,但能否成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