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宣判后是可以进行逮捕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等因素。而宣判是对案件的最终裁决。
在宣判后,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发现之前的取保候审决定存在错误,是有可能进行逮捕的。例如,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另外,如果案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增大,比如发现其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或者可能判处更重的刑罚,也可能会对其进行逮捕。
法律对于刑事强制措施的变更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对已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逮捕。这一决定的作出,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总之,取保候审宣判后并非就绝对不会再被逮捕,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发展和被告人的表现等多方面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