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当天不算刑期。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期的计算通常是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羁押,也就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它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一定不会被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如果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刑罚,那么刑期的计算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只有被实际羁押的时间,才会在计算刑期时予以折抵。
总之,取保候审当天不算刑期,这是基于法律对刑期计算的明确规定和刑事诉讼程序的严谨性所确定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 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 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