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后一般不能再次取保候审,但在特殊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的,仍有可能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在保证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相对较轻。当取保候审被解除,通常意味着案件在这一阶段的处理有了相应的结果。
如果解除取保候审是因为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结束或者审判结束,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认定无罪、罪轻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已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一般不会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案件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重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还是有可能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的。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再次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证据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有效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