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等多种类型。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涵盖了众多具体的犯罪类型。
贪污贿赂犯罪是常见的一类,比如贪污罪,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贿罪则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滥用职权犯罪方面,有滥用职权罪,公职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还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在滥用职权的同时又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犯罪中,玩忽职守罪表现为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徇私舞弊犯罪包含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还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
此外,还有挪用公款罪,公职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这些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了公共权力的正常运行,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