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通常未经批准不可以去外地。

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行动是受到一定限制和监管的。一般情况下,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是不允许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其不再犯罪并顺利完成改造。限制其离开特定区域,主要是为了便于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其表现和动态,防止其脱离监管,再次犯罪或者违反缓刑的相关规定。 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去外地,应当向负责监管的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行程安排。社区矫正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批准,可能会对其在外的活动范围、时间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违反缓刑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去外地,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人员,在考虑去外地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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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对第七十六条的修改: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