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定,通常是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或者是否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为标准。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对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观点和标准。
一种常见的观点是以是否取得财物作为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如果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已经实际取得了被害人的财物,那么就构成抢劫罪的既遂。例如,犯罪分子用刀威胁被害人交出钱包,被害人被迫交出,此时犯罪分子实际拿到了钱包及里面的财物,即构成抢劫罪既遂。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取得财物,但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也被认定为抢劫罪既遂。这是因为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还侵犯人身权。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已经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那么即使没有获取财物,其犯罪的危害性也已经达到了既遂的程度。比如,犯罪分子在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攻击,导致被害人重伤,但最终没有抢到财物,仍构成抢劫罪既遂。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既未取得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一般认定为抢劫罪未遂。例如,行为人试图抢劫,但因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意外因素,未能获取财物,也未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就属于抢劫罪未遂。
在具体的案件判断中,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环境、被害人的情况等多种因素,以准确认定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这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