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假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生产假药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即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不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一般情况”,通常指生产的假药数量相对较少、危害范围较窄、未引发明显的人体不良反应等。

其次,当生产假药的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刑罚将加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例如导致多人身体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或者引发严重的疾病、器官功能障碍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包括生产假药的规模较大、涉及的金额较高、假药销售范围广泛等。

最为严重的是,如果生产假药的行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人死亡”的结果自不必说,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后果。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比如假药导致大量人员重伤、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生产假药的犯罪分子具有累犯等加重处罚的情节等。

需要指出的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等,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从而实现刑法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

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是怎样的(0)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