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对于构成此罪的刑事责任,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从对单位的处罚来看,单位犯罪的,会被判处罚金。这是对单位经济上的制裁,以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是指在单位中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具有决策、指挥、管理等职责的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指具体实施非法供应血液制品行为并且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
在判断刑事责任的程度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因为这种行为给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
总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和公民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