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主体为国有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方面,必须是国有单位。这里的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国有单位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单位具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索取他人财物;二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索取”,是指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是指被动地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要求谋取的利益已经实现,只要有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承诺即可。

对于“情节严重”,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受贿的数额大小、受贿的次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对单位形象和声誉的影响等。如果受贿数额巨大,或者多次受贿,或者受贿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单位的形象和声誉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例如,某国有公司在采购物资的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巨额贿赂,并为供应商提供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该国有公司就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受贿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构成要件,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准确判断。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单位受贿罪(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