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多发了不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如果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可能涉嫌侵占罪。
在法律层面上,当单位多发了工资给员工,员工明知多发却不归还的,这种行为首先构成了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人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员工拒绝返还,单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员工返还多发的工资。
如果多发的工资数额较大,且员工经单位催告仍拒不归还,那么可能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达到 5000 元至 10000 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员工的主观故意、行为情节、是否有积极退还的表现等。
总之,员工在发现工资多发的情况后,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将多发的工资返还给单位,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