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这里的“医务人员”,通常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在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都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比如医疗机构中的后勤人员、管理人员等,如果他们没有直接参与医疗行为,一般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对于“医务人员”的认定,关键在于其是否实际从事了诊疗护理等医疗行为。如果一个人具有相应的医疗资格,但在特定的医疗活动中没有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例如,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没有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分析,就草率地做出诊断并进行治疗,结果造成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导致患者受到不应有的伤害等,这些情况下,相关的医务人员就可能要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同时,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不仅要考虑主体的身份,还要看其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以及是否造成了“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以医疗事故罪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