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诉不一定会导致开除公职,具体情况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定罪免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对于公职人员是否会因定罪免诉而被开除公职,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考虑公职人员所犯的罪行性质、工作单位的性质和相关规定、其在工作中的表现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

如果公职人员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性质较为严重,即使是定罪免诉,也可能对其所在单位的形象和工作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那么单位有可能会根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决定对其予以开除公职的处分。

然而,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较轻,且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贯表现良好,在事件发生后能够积极认错、改正,同时单位的规定对于此类情况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开除公职,那么可能会给予其其他的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等,而不一定会开除公职。

另外,不同的公职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处理方式。例如,一些对纪律要求极为严格的特殊部门,对于定罪免诉的处理可能会更加严厉;而在一些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总之,定罪免诉是否导致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处理结果。

定罪免诉是否开除公职(0)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