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首先,主体方面,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主观方面,重婚罪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没有故意,比如被欺骗而不知对方有配偶,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再次,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法律婚是指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事实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表现为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居住、共同经济生活等。
在认定是否构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是否举行了公开的结婚仪式、是否共同购置房产、是否共同抚养子女、是否在公开场合互称夫妻等。
最后,客体方面,重婚罪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这种婚姻制度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对于重婚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