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并非仅仅依据出轨生子这一单一行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出轨生子可能只是一种对婚姻忠诚义务的违背,但如果没有与他人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要构成重婚罪,通常需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直接构成重婚罪。即已经在法律上有婚姻关系的人,又与第三方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
二是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包括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比如,共同购置房产、举行婚礼、共同生育和抚养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等,且这种共同生活的状态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需要指出的是,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实践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如证人证言、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双方的通信记录、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
如果仅仅是出轨并生育了子女,但并没有上述重婚罪所要求的情形,那么就不能认定为重婚罪。不过,这种行为在离婚诉讼中,通常会被视为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获得一定的倾斜。
总之,对于出轨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