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以后家属一般不能会见嫌疑人。
在刑事拘留阶段,家属通常是不被允许会见嫌疑人的。这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此时,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与家属串供、毁灭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的发生,一般不允许家属会见。
其次,侦查工作需要在相对保密的环境下进行,以确保获取的证据真实、有效。如果家属随意会见嫌疑人,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查方向和结果,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和阻碍。
然而,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会见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转达家属的关心等。需要注意的是,辩护人会见嫌疑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总之,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会见嫌疑人,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障,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委托辩护人等,来获得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