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被判十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对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否能够假释,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首先,执行刑期的要求。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也就是说,被判十年的罪犯,至少要服刑五年以上才有申请假释的可能。
其次,“确有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以及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方面。
再者,“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情节、原判刑罚情况、服刑期间的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的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
此外,如果罪犯是累犯或者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总之,故意伤害罪被判十年的罪犯,能否假释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程序,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才能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