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重婚罪,一般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行为,包括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
重婚罪的立案标准相对较为严格。首先,要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婚的事实。这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存在法定的婚姻登记:即犯罪嫌疑人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进行了婚姻登记。这种婚姻登记信息通常可以通过民政部门获取。
2.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进行法定的婚姻登记,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长期稳定地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例如,周围邻居、亲友等的证人证言,证明两人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凭证等显示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两人共同生育子女的相关证明等。
在向相关部门控告时,需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机关。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证据的收集和提供是决定能否立案的关键因素。控告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控告主张。同时,相关机关在审查立案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充分性、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不仅会对个人的婚姻关系造成严重破坏,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道德。维护婚姻的忠诚和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