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刑标准,根据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其定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来确定。

如果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包括以下情形: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而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以及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生产、销售劣药的数量、金额、销售范围、劣药的成分及危害程度等。同时,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此外,判断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还需要明确生产、销售的药品是否属于劣药。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或者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等。

总之,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刑标准是为了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的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销售劣药罪定刑标准(0)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