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首先,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主观方面,重婚罪表现为故意。这种故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没有故意的心态,不构成重婚罪。

从客体来看,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违背。

在客观方面,重婚罪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结婚和事实上的结婚。法律上的结婚是指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事实上的结婚是指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重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等特殊情况,一般不以重婚罪论处。

此外,在认定重婚罪时,要注意与通奸、姘居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姘居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非法的、临时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通奸和姘居一般不构成重婚罪,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总之,重婚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多个要件,以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关于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