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主体方面,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通过诈骗手段获取的贷款据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非法占有的目的。
客体方面,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常见的欺诈手段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等。
“数额较大”是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一个重要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区分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是很重要的。如果行为人虽然在贷款过程中使用了一定的欺诈手段,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就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而应属于借贷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后的表现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