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在非法经营罪中,取保候审的情形通常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首先,犯罪情节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方面。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较轻,例如非法经营的数额不大、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且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可能会被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也是决定能否取保候审的因素之一。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在看守所或监狱内得到适当的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社会上接受照顾和治疗,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允许取保候审。
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和保障母婴权益,一般也会给予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为了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也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同时,还要考虑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果经过评估,认为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不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者串供等,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非仅仅依据上述某一个因素,而是综合权衡各种情况后作出的。而且,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需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