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的决定,通常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
无罪释放后,国家赔偿的决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其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人被错误羁押了一定的天数,那么按照相应的日均工资乘以羁押天数来确定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被无罪羁押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会根据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抚慰金赔偿。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
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如果当事人因为被错误羁押而失去了工作收入,那么这部分损失也可能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
此外,对于造成身体伤害的,可能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因身体损伤而产生的费用。如果导致残疾,还需要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通常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总之,无罪释放后的国家赔偿决定是为了弥补当事人因错误羁押所遭受的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维护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