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量刑幅度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飞机等,不含小型出租车。对于虽不具有商业营运执照,但实际从事旅客运输的大中型交通工具,可认定为“公共交通工具”。接送职工的单位班车、接送师生的校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视为“公共交通工具”。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这里的“重伤、死亡”,不仅包括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总之,抢劫犯罪的量刑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恰当。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