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减刑、假释等,从而走出监狱。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但并非意味着罪犯将终身被监禁在监狱中没有任何出狱的机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此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和假释都有着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监狱会根据罪犯的表现提出建议,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总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并非完全没有出狱的可能,但必须通过自身的积极改造和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有可能获得自由。法律在给予惩罚的同时,也为罪犯提供了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以实现刑罚的教育和改造目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还能出来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