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区分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民事纠纷的关键。如果行为人只是在贷款过程中使用了一些不正当手段,但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那么一般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贷款后是否携款潜逃;是否肆意挥霍贷款;是否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贷款;是否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贷款;是否其他非法占有贷款的行为。

其次,客观上实施了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例如,编造虚假的理由获取贷款;使用虚假的合同、证明文件等获取贷款;提供虚假的担保获取贷款等。

最后,诈骗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情况,对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有所调整。

总之,贷款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诈骗数额等多个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断,以确保准确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