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婚姻关系。重婚则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事实婚姻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时间节点很重要。在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其次,所谓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
再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表现为对外公开宣称是夫妻关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比如,共同居住、共同生产经营、举行过结婚仪式等。
而重婚的认定相对较为明确。一种情况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意味着已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通过法定程序与另外的人办理结婚登记。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双方的通信记录、共同生活的照片等,足以让他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事实婚姻和重婚的认定,都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来做出准确的判断。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重婚,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同时,重婚行为还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