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其区别主要在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满足程度和所处的犯罪阶段不同。

犯罪成立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方面都满足了特定犯罪的法定要求,犯罪就成立。但犯罪成立并不意味着犯罪一定达到了既遂状态。

犯罪既遂则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犯罪行为已经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例如,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成功地将被害人杀害,这就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从判断标准来看,犯罪成立主要依据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而犯罪既遂的判断往往更侧重于犯罪行为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犯罪结果或者犯罪目的。

在犯罪的发展阶段上,犯罪成立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既遂等各个阶段。而犯罪既遂则是犯罪过程的终点,是犯罪行为发展的最终结果。

再以盗窃罪为例,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哪怕没有成功窃取财物,只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就成立。但只有当行为人成功窃取到财物,达到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才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总之,犯罪成立侧重于是否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而犯罪既遂更强调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和结果的实现。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