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暴乱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主要依据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等要素来综合判定。
武装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在定罪标准中,对于犯罪主体,一般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组织、策划、实施的行为是武装叛乱或者暴乱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组织”,是指纠集、谋划、聚集他人以准备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策划”,是指密谋、制定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计划;“实施”,是指着手实行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活动。
判断是否构成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了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对国家安全造成了现实的紧迫危险或者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如果行为人仅仅处于谋划、准备阶段,尚未着手实施,一般认定为犯罪预备或者未遂。
例如,一群犯罪分子聚集在一起,制定了详细的武装暴乱计划,准备了武器装备,并开始实施攻击政府机关、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人员伤亡,这就构成了武装暴乱罪既遂。
又比如,部分人虽然策划了武装暴乱,但在准备阶段就被警方发现并制止,未实际实施暴乱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犯罪未遂。
总之,对于武装暴乱罪既遂的定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方面的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