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通常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在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失,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行为人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点、操作规程等的了解程度;行为人在处理危险物品时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严重后果,而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就不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而可能构成其他故意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以确保准确区分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总之,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种典型的过失犯罪,其设立旨在规范和约束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不是属于过失犯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