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主观方面为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非以公司形式组成的经济组织,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医院等。

其次,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由于工作上的失误造成单位财物损失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为六万元以上。

例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管理公司财务账目和资金的便利,通过篡改账目、伪造票据等手段,将公司的十万元资金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中,这种行为就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的主体范围、犯罪对象等有所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区分两者,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和恰当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