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在刑事诉讼中,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已经被逮捕,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这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患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治疗。
其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审。这是对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关怀和保护,以保障母婴的健康和权益。
再者,如果案件的情况发生变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这种情况是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因为这类刑罚相对较轻,犯罪情节通常也不太严重。
还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判断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关系等综合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以确保既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