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从犯罪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通常有机会被取保候审。因为这类刑罚相对较轻,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较小。

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取保候审。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个人情况、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稳定的职业、固定的住所,是否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人际关系,是否有前科劣迹等。

再者,特殊人群也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考量,对于这类身体状况特殊的人群,在不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关怀和便利。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重新收押。

刑事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