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有着明确的条件和规定。

首先,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较轻,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一种限制罪犯一定自由但不予关押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如果罪行预计在这些范畴内,通常有适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审。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犯罪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性犯罪,对社会的潜在威胁较小。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即使涉嫌的罪行较重,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应当予以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同时,对特殊人群的人道主义关怀。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的,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权衡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取保候审可能会被撤销。

适用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