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量刑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播放的次数、传播的范围、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例如播放的次数众多、传播范围广泛,对社会秩序和风气造成了严重破坏,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比如通过互联网等大规模传播淫秽音像制品,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进行认定和判断。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初犯、偶犯,以及能够积极认罪悔罪、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犯罪人,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对于利用新型网络技术手段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良好的文化环境。

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量刑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