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应当是故意实施传播行为,即明知是淫秽物品而予以传播。但这种故意并不要求具有牟利的目的。
其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这里的“传播”,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多种方式。而“淫秽物品”,通常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会综合考虑传播的数量、范围、后果等因素。比如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或者传播范围广泛,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等。
设立此罪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淫秽物品的传播可能会对社会道德、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和处罚,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同时,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也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文化环境的保护和净化的重视。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淫秽物品的传播更加便捷和广泛,这也加大了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拒绝传播淫秽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