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成立的前提主要包括合法持有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以及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等。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其成立的前提条件具体来说:

首先,行为人必须基于合法的原因而持有他人的财物。这包括基于保管合同、租赁关系、借用关系等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占有权。如果是通过盗窃、抢劫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则不构成侵占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其次,要有非法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财物,却产生了将其据为己有的想法,并积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这种主观故意是区分侵占罪与一般民事纠纷的重要界限。

再者,拒不退还或交出也是重要的构成条件。当财物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要求行为人返还财物时,行为人明确表示拒绝退还或者虽未明确表示拒绝但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交出财物。

最后,侵占的财物需要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会构成侵占罪。

例如,甲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交由乙保管,乙在保管期间产生了将该物品占为己有的想法,并在甲要求返还时拒绝返还。此时,乙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时,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前提条件,同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侵占罪成立的前提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