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起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人民检察院。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方面,首先是被害人。被害人即因他人重婚行为而受到直接侵害的一方,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被害人通常是重婚者的合法配偶,其婚姻权益因重婚行为而遭受损害。
其次,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为起诉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害人的情况特殊或者缺乏告诉能力,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代为告诉。此外,如果重婚行为情节严重,危害较大,影响恶劣,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起公诉,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被害人自诉还是人民检察院公诉,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存在。证据可能包括结婚登记证明、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证据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婚罪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同时,重婚罪的构成不仅要求存在重婚的事实,还需要主观上有故意的心态。如果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有配偶者结婚,一般不认定为构成重婚罪。总之,对于重婚罪起诉主体的确定,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