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首先,在主体方面,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次,从客体来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这些交通设施是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一旦被破坏,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破坏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不仅包括使交通设施本身遭受损毁,也包括对交通设施正常功能的损害。“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指破坏行为虽未实际造成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但具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性。

例如,破坏轨道致使轨道发生严重变形,虽然尚未导致列车倾覆,但已经对列车的运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这种情况就符合本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只有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此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要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